为了用好工会活动经费,更好地关心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使有限的资金能够为学院工会工作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福利费用于本部门职工慰问、困难补助,以及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开支。
二、职工慰问、补助标准:
1、职工生活困难的,经部门工会委员会研究,根据情况可一次性给予困难补助500-1000元。
2、职工父母、配偶去世慰问金(含花圈费)500元,婆婆、
公公、岳父、岳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慰问金200元。
3、职工生病住院进行探视慰问,慰问金200元,没住院但需探视的慰问金100元。
4、由学院委派参加退休老教师去世追悼会、需礼帖慰问金(一般以100元为准)的,由部门工会支付。
5、职工生小孩慰问金200元。
6、“六一”儿童节,给本院教职工子女(十四岁以下)赠送节日礼物(礼金获实物)。
三、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开支标准:
1、以组织名义参加学校各项文体竞赛活动,每人每项补贴出场费100元;以个人名义参赛者,每人每项补贴发给出场费50元。
2、参加学校各项文体竞赛活动获奖者奖金归参赛者。
3、参加学校活动要求统一着装的,服装由部门工会购置;价格偏高的、经协商可由参赛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四、部门工会福利费的支出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并经工会主席批准方为有效。
五、部门工会福利费的使用情况于每年教代会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