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要求,请各位教职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无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的,请前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办理汇算清缴。
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汇算清缴详细操作步骤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5ij3flDYHQSxsQJVW7M_hg
财务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