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5号),现将2020 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按照《集美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集大研[2016]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集美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任职材料复印件,学院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2.学院审核公示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具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资格的名单公示3 个工作日,并于11 月30 日前将《集美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集美大学202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汇总表》、公示材料报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hujiawei@jmu.edu.cn。
三、曾被学校聘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符合选聘条件,当年实际参与已聘任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者,可直接续聘。学院应填写《集美大学2020年续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hujiawei@jmu.edu.cn。
附件:
1.集美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集美大学202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资格初审汇总表;
3.集美大学2020年续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