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22]38号)和《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方法》(集大研[2016]5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现将财经学院2022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11月9日,如有异议请到财经学院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2-6181025。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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