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集大研〔2019〕14号)、《集美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集大研〔2024〕1号)、《集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电子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2022〕36号)等文件规定,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申请人登陆系统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现将我院具有答辩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拨打公示电话反映。
公示日期:2025年5月5日-5月7日
公示电话:6181069,6181080
附公示名单。